|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寶英新控投資(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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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 標的企業名稱 |
福建教育科研網絡服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鼓屏路139號黃金大廈613房 |
| 法定代表人 |
王億欽 |
| 成立時間 |
2004-11-01 |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500.000000萬元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組織機構代碼 |
76174216-4 |
| 經營范圍 |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計算機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教育資源開發、數據庫建設、教育軟件開發應用、電子教育類產品的開發、銷售計算機及網絡軟件、硬件產品(以上凡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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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人數 |
30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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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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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財務指標 |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 2010年度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853.178991萬元 |
12.759840萬元 |
9.026007萬元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341.563274萬元 |
828.848271萬元 |
512.71500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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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機構 |
福建閩才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1-07-31 |
622.666615萬元 |
11.377402萬元 |
11.478034萬元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133.220374萬元 |
610.146915萬元 |
523.07345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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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評估情況 |
| 評估機構 |
福建中興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國家電網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1-09-20 |
| 評估基準日 |
2010-09-30 |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福建中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君都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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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資產 |
| 450.470000萬元 |
464.81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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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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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資產 |
| 590.430000萬元 |
586.87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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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形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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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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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總計 |
| 1093.210000萬元 |
1086.31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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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負債 |
| 584.790000萬元 |
584.7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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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債總計 |
| 584.790000萬元 |
584.79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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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凈資產 |
| 508.420000萬元 |
501.52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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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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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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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無 |
| 其他信息 |
無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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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 掛牌價格 |
201.000000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否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否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交納60萬元保證金,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受讓資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協議成交,該保證金在受讓方支付完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履約的部分款項;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通過競價確定受讓方,該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一旦該意向受讓方競價成功,保證金在受讓方支付完剩余交易價款后轉為履約的部分款項,其余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按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聯交所指定賬戶。
3.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供由金融機構出具的時點為公告期內的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存款證明原件。
4.為保護轉讓方和真實意向受讓方的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繳納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非轉讓方原因,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全部扣除該意向受讓方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5)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未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6)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5.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之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根據該等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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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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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設定 |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60.000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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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福建省電力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五四路264號2號樓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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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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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95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